成都要“合法”限购
2013年12月15日晚19点,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2月16日起“限购”的《通告》场景还历历在目,汽车商报此前的采访中也了解到当地市民、经销商均是当天才得知要限购,这也引发了接下来的疯狂抢购和麻烦不断。
“限购措施应采取立法的形式出台,而不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政府某个部门在一夜之间出台一则《通告》或《通知》,否则存在合法性质疑。”蒲虎认为成都限购不能像天津那样以《通告》的方式告知,要通过立法的途径。
他告诉汽车商报,成都算是有半个立法权的城市,上报全国人大、地方人大以及政协对限购具体措施进行立法并不是不能实现,但现在全国已经发展成为市级政府“一家独大”掌握限购 “闸门”的趋势。在蒲虎看来,这是要将本来合法的政策变为不合法了。
据了解,由于城市道路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有权通过适当合法的程序制定公共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办法,进而更加有效合理地发挥公共资源服务公众的作用,这是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的。
同时,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为汽车限购提供了政策支持。“这可以作为立法的依据。”蒲虎认为,立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夕之间可以完成的,长时间的立法周期这也是对恐慌性购买的一种遏制。
记者查阅国家信息中心了解到,2013年限购传闻城市的成都年度销量增速惊人,2013年1至6月,成都机动车销量增速为21%,2012年全年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