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汽车预言家从国家财政部网站获悉,自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此前关于豪华小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也一直议论纷纷,这次也终于尘埃落定。此前关于豪华小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也一直议论纷纷,这次也终于尘埃落定。
11月30日,汽车预言家从国家财政部网站获悉,自自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此前关于豪华小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也一直议论纷纷,这次也终于尘埃落定。
所谓的“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通知指出,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分析来看,此次国家出台政策的目的是限制超大排量汽车消费,达到节能减排目的。相关人士认为,130万元消费市场未来除了关注产品动力性能外,也会看重使用新能源技术作为指标,这已经成为豪华车市场追逐的新趋势。以此来看,类似BMW i8等新能源汽车应该在未来税收政策上细分调整。
汽车预言家通过梳理发现,目前在华销售130万元以上汽车产品主要分布在高性能跑车、大型豪华轿车以及大型豪华SUV领域,其中销量占比较大的是诸如奔驰S级、BMW 7系以及路虎、JEEP等SUV产品。
据了解,这些产品目前价格跨度较大,例如BMW X6,销售区间在70~192万元之间,之前在华销售较为认可的主要车型是4.0升 /300kW 双涡轮增压版本,价格在145万元左右。随着税收政策变动,未来消费者极有可能向3.0升、价格保持在100万元以内发展。
专家认为,这一政策除了导致消费者购买车型出现重新选择外,也会导致豪华品牌重新调整价格与产品配置关系,在税收门槛基础上做出改变,以求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变化。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
2016-12-01 出处:V讯网 [原创] 责编:周燕妮
11月30日,汽车预言家从国家财政部网站获悉,自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此前关于豪华小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也一直议论纷纷,这次也终于尘埃落定。此前关于豪华小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也一直议论纷纷,这次也终于尘埃落定。
11月30日,汽车预言家从国家财政部网站获悉,自自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此前关于豪华小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也一直议论纷纷,这次也终于尘埃落定。
所谓的“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通知指出,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分析来看,此次国家出台政策的目的是限制超大排量汽车消费,达到节能减排目的。相关人士认为,130万元消费市场未来除了关注产品动力性能外,也会看重使用新能源技术作为指标,这已经成为豪华车市场追逐的新趋势。以此来看,类似BMW i8等新能源汽车应该在未来税收政策上细分调整。
汽车预言家通过梳理发现,目前在华销售130万元以上汽车产品主要分布在高性能跑车、大型豪华轿车以及大型豪华SUV领域,其中销量占比较大的是诸如奔驰S级、BMW 7系以及路虎、JEEP等SUV产品。
据了解,这些产品目前价格跨度较大,例如BMW X6,销售区间在70~192万元之间,之前在华销售较为认可的主要车型是4.0升 /300kW 双涡轮增压版本,价格在145万元左右。随着税收政策变动,未来消费者极有可能向3.0升、价格保持在100万元以内发展。
专家认为,这一政策除了导致消费者购买车型出现重新选择外,也会导致豪华品牌重新调整价格与产品配置关系,在税收门槛基础上做出改变,以求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变化。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