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逆行、频繁变道、拐弯抢行、路口拥堵时继续行驶,以及行人、非机动车凑成一团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降低通行效率的违章违法行为,都应当严惩。事实上,这些违章违法行为每天在全国各地上演、司空见惯,亟待整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指出,“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此时“闯绿灯”的,可以进行100元罚款并记2分的处罚,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然而对于这些规定,许多人居然并不了解。这说明,迫切需要交通管理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提高道路安全和效率的同时,打造快捷舒适的立体式公共交通体系、提供转乘免费停车场来进行“疏导”,引导居民减少对私家车出行的依赖。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机动车数量突破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近2.8亿人。共有31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其中8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按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经济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汽车社会将加速到来。我国千人汽车拥有量依然较低的事实表明,车市依然潜藏着动力持久的“增长引擎”,治理道路拥堵、空气污染将是一个长期的更加艰巨的任务。
一些城市临时抱佛脚采取的“限购+限行”治理拥堵和污染的应对之策,治标不治本。清华大学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院院长赵福全,日前在接受媒体的访谈时,就指出“限行限购是作为地方政府采取的最不科学,最不人性,某种意义上也是最无能的办法。这和宵禁没有区别,限购限行应该废弃,尤其国家应当出台政策避免其他地区跟风效仿”。的确,限购、限行措施并不是找到了解决交通拥堵、大气污染问题的“阿喀琉斯之踵”。从长期看,“以堵治堵治污”的思路,不啻于缘木求鱼,尽管短期内它起到镇痛杜冷丁似的缓解作用。唯有大禹治水似的“疏”,才能根治“堵”。
如果上述举措都能一一落实,那么汽车社会背景下的城市污染和拥堵,并不是解不开的死结。和谐汽车社会的构建,是可以期待的。
2014-03-06 出处:张少华 [原创] 责编:赵颖
机动车逆行、频繁变道、拐弯抢行、路口拥堵时继续行驶,以及行人、非机动车凑成一团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降低通行效率的违章违法行为,都应当严惩。事实上,这些违章违法行为每天在全国各地上演、司空见惯,亟待整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明确指出,“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此时“闯绿灯”的,可以进行100元罚款并记2分的处罚,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然而对于这些规定,许多人居然并不了解。这说明,迫切需要交通管理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提高道路安全和效率的同时,打造快捷舒适的立体式公共交通体系、提供转乘免费停车场来进行“疏导”,引导居民减少对私家车出行的依赖。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机动车数量突破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近2.8亿人。共有31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其中8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按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经济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汽车社会将加速到来。我国千人汽车拥有量依然较低的事实表明,车市依然潜藏着动力持久的“增长引擎”,治理道路拥堵、空气污染将是一个长期的更加艰巨的任务。
一些城市临时抱佛脚采取的“限购+限行”治理拥堵和污染的应对之策,治标不治本。清华大学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院院长赵福全,日前在接受媒体的访谈时,就指出“限行限购是作为地方政府采取的最不科学,最不人性,某种意义上也是最无能的办法。这和宵禁没有区别,限购限行应该废弃,尤其国家应当出台政策避免其他地区跟风效仿”。的确,限购、限行措施并不是找到了解决交通拥堵、大气污染问题的“阿喀琉斯之踵”。从长期看,“以堵治堵治污”的思路,不啻于缘木求鱼,尽管短期内它起到镇痛杜冷丁似的缓解作用。唯有大禹治水似的“疏”,才能根治“堵”。
如果上述举措都能一一落实,那么汽车社会背景下的城市污染和拥堵,并不是解不开的死结。和谐汽车社会的构建,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