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推出,交通运部对于外界关心的包括分时租赁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保障用户安全以及私家车等是否能加入分时租赁市场等在内问题进行了回应。对此汽车预言家进行梳理总结出七项要点。
6月1日,汽车预言家从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获悉,由交通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谈起汽车分时租赁,消费者并不陌生。据统计,分时租赁模式(也称汽车共享)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据了解,目前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可以看出,真正参与分时租赁的车辆目前还是少数,也就是说分时租赁市场在我国还是初级发展阶段。在此阶段,分时租赁市场也存在着亟待引导或解决等突出问题。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对于外界关心的几项问题进行回应。汽车预言家对此进行梳理,总结出以下七项要点。
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服务能力不足。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公众出行需求不相适应,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依然有待加强。
二是法规政策建设滞后。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规章。行业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的缺失,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性质、保险、报废年限、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等关键问题上要求不一,行业发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
三是企业经营风险较高。由于租赁车辆价值较高,租赁期间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治困难,大量租赁车辆因违章难以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是分时租赁发展亟待引导。分时租赁作为“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出现的新模式,正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在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分时租赁作为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在当前大中城市交通资源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如完全任由市场自由发展,可能加剧城市交通拥堵,给“城市病”治理带来更大困难和代价。
《征求意见稿》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用户为本,安全第一;二是改革创新,融合发展;三是科学监管,规范有序。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二是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要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组织调配,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用户资金、信息安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等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汽车租赁规章制度,制修订汽车租赁相关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大措施鼓励管理分时租赁发展
对于汽车分时租赁的发展,交通部出台《征求意见稿》在于鼓励和规范其发展主要依靠以下四项措施。
第一,明确发展定位,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
第二,建立车辆投放机制,综合城市交通出行、公众需求、道路资源、停车设施等因素,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第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强化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四,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针对分时租赁用户安全如何保障
针对外界关心的如何保证分时租赁用户信息安全的做法,首先在租赁源头上,按照《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为此《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比如,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租赁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租赁车辆性能及安全状况良好等问题。
此外,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对于租赁用户来说,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针对租赁经营者以及租赁用户之外的第三方来说,《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提高汽车租赁经营者抗风险能力,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此举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分时租赁车辆是否需要总量管控
分时租赁是基于传统汽车租赁业务迷失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鼓励发展。
与此同时应当注意到,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只要符合相关规定 私家车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分时租赁为社会出行提供一种新的创新模式,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新的经营方法。不同于私家车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与“共享单车”相比“汽车共享”在鼓励和规范管理上的区别
对于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共享单车”,交通部对待“共享单车”按照“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鼓励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相对来讲,“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予以鼓励发展。
但同时应注意到,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应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其他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2017-06-02 出处:V讯网 [原创] 责编:周燕妮
6月1日,《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推出,交通运部对于外界关心的包括分时租赁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保障用户安全以及私家车等是否能加入分时租赁市场等在内问题进行了回应。对此汽车预言家进行梳理总结出七项要点。
6月1日,汽车预言家从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获悉,由交通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谈起汽车分时租赁,消费者并不陌生。据统计,分时租赁模式(也称汽车共享)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据了解,目前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可以看出,真正参与分时租赁的车辆目前还是少数,也就是说分时租赁市场在我国还是初级发展阶段。在此阶段,分时租赁市场也存在着亟待引导或解决等突出问题。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对于外界关心的几项问题进行回应。汽车预言家对此进行梳理,总结出以下七项要点。
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服务能力不足。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公众出行需求不相适应,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依然有待加强。
二是法规政策建设滞后。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规章。行业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的缺失,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性质、保险、报废年限、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等关键问题上要求不一,行业发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
三是企业经营风险较高。由于租赁车辆价值较高,租赁期间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治困难,大量租赁车辆因违章难以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是分时租赁发展亟待引导。分时租赁作为“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出现的新模式,正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在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分时租赁作为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在当前大中城市交通资源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如完全任由市场自由发展,可能加剧城市交通拥堵,给“城市病”治理带来更大困难和代价。
《征求意见稿》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用户为本,安全第一;二是改革创新,融合发展;三是科学监管,规范有序。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二是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要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组织调配,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用户资金、信息安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等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汽车租赁规章制度,制修订汽车租赁相关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大措施鼓励管理分时租赁发展
对于汽车分时租赁的发展,交通部出台《征求意见稿》在于鼓励和规范其发展主要依靠以下四项措施。
第一,明确发展定位,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
第二,建立车辆投放机制,综合城市交通出行、公众需求、道路资源、停车设施等因素,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第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强化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四,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针对分时租赁用户安全如何保障
针对外界关心的如何保证分时租赁用户信息安全的做法,首先在租赁源头上,按照《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为此《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比如,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租赁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租赁车辆性能及安全状况良好等问题。
此外,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对于租赁用户来说,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针对租赁经营者以及租赁用户之外的第三方来说,《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提高汽车租赁经营者抗风险能力,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此举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分时租赁车辆是否需要总量管控
分时租赁是基于传统汽车租赁业务迷失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鼓励发展。
与此同时应当注意到,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只要符合相关规定 私家车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分时租赁为社会出行提供一种新的创新模式,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新的经营方法。不同于私家车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与“共享单车”相比“汽车共享”在鼓励和规范管理上的区别
对于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共享单车”,交通部对待“共享单车”按照“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鼓励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相对来讲,“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予以鼓励发展。
但同时应注意到,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应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其他出行方式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