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1月15日发布了第150号总局令,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提出“包修期”不低于三年。规定明确,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制动系统失效可要求退货。
规定称,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新规中还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在即,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据悉,从8月下旬开始,家用汽车生产企业开始备案汽车三包相关信息,并按照信息备案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有关汽车三包信息进行公开。截至目前,通过该系统进行信息备案的汽车生产者63家、车型5374个、销售网点22956个。此外,中国汽车三包网于8月18日正式上线,9月2日更新了生产者三包信息发布平台,现已能够提供公众关于汽车三包信息的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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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 出处:中国网 [转载] 责编:杜洋
汽车“三包”政策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1月15日发布了第150号总局令,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提出“包修期”不低于三年。规定明确,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制动系统失效可要求退货。
规定称,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新规中还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在即,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据悉,从8月下旬开始,家用汽车生产企业开始备案汽车三包相关信息,并按照信息备案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有关汽车三包信息进行公开。截至目前,通过该系统进行信息备案的汽车生产者63家、车型5374个、销售网点22956个。此外,中国汽车三包网于8月18日正式上线,9月2日更新了生产者三包信息发布平台,现已能够提供公众关于汽车三包信息的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