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一段《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一下简称《办法》)的自白:
时至今日都是我咎由自取,错就是错,与任何人必须无关。我造成了汽车后市场的垄断不配得到原谅,我一直拖延也难以改掉,但我想改掉,必去改掉,这是我今日之后的生活。至于我自己,已咎由自取,愿日后再也不垄断。制定虽易,更改不易,且行且拖延。
《办法》的自我反思想来是极深刻的,但无奈行动力实在太差,争论了这许多年,也不过还是原来的样子罢了。
一而再再而三 让我拿什么来相信你
4月1日,聪明的人们忙着过愚人节,曾经毫不留情批评“哥哥”同志感情的人真情的悼念着他,而颁布正好有9年之久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在争议声中修订再被搁置。
这已不是该《办法》“宣称”修订后第一次食言,自2005年4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它在汽车销售领域几乎就没过过一天安生日子。
在2007年、200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连续两次提交修订《办法》的议案,并要求改变汽车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垄断地位。随后,数百家经销商曾联名上书要求修订《办法》,工作被提上了日程。
据一位知情的经销商称,2009年《办法》的修订稿已经出炉,只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布,但是最后却不了了之。
2013年初,诸多媒体对进口车高价的报道中,又一次将问题的根源指向了《办法》赋予汽车生产企业的垄断地位,倒逼《办法》的修订工作再次启动。而上月底,相关报道称《办法》再次搁浅。
《办法》修订一而再再而三爽约,再坚贞的感情和坚强的内心,也受不了屡受情绪的起起落落,希望后的失望有时比绝望更让人心寒。对于期待《办法》修订的经销商来说,还拿什么相信这个遥远的许诺。
“汽车业是极其复杂的,《办法》的制定也不能说完全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出于对厂商汽车生产质量的保证。”汽车业资深专家陈光祖先生告诉记者,《办法》的改进要慢慢来,需要一个过程。
垄断须打破 也要给质量一个承诺
原商务部副部长徐秉金曾表示,品牌管理办法使境内外企业都可以在中国授权设立总经销商,这就把中国原来的销售系统,销售的总经销取代了。从研究开发到零部件,到整车的核心技术,我们在还没有掌握的情况下,市场丢掉了,我们还有什么本钱跟外国人讨价还价?
记者采访了多位汽车行业业内人士和相关专家,“车企肯定不愿意修改”,这是一个大家都明白的道理。根据现行办法,汽车厂家享有绝对的话语主导权,从4S店的建立、市场开发、产品营销、汽车后市场等一系列环节,经销商都受制于厂家。
当不平等或垄断已经形成后,要打破垄断重新建立平等谈何容易。
“从2005年到现在,中国的汽车市场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不论市场政策,还是销售规模,以及渠道开发等,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大了经销商的生存难度,因此也会倒推着《办法》的修改”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对记者说。
但是,套用一句烂俗到已经不像大哲说的话了——存在即合理。
《办法》在制定之初是为了更好管理合资企业、促进自主企业发展,也是应于外国车企保证汽车品牌质量的要求。但很多事情的发展总是主观意愿难以控制的。“现在《办法》造成最直观的现实问题就是零部件的垄断,而如果这一块放开,就需要相关的供应商保证产品的质量。”汽车业资深专家陈光祖认为,《办法》要修订,要建立一个相关产品的制作标准,其他的交给市场去选择。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却有不同的观点,“这个《办法》在颁布的时候就受到不小争议,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应该直接取消。”贾新光还表示,在《办法》颁布之前,实行的是代理制,经销商的经营会相对有更多的保证,并且没有排他性。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贾新光也认为取消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能因为汽车厂商的阻挠就搁浅,最好的办法还是要汽车厂商和经销商双方坐下来协商,并且从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市场竞争是动态的,所以真正平等的市场地位永远难以达到,不论是厂商还是经销商都希望达到的状态是占有话语权。但垄断毕竟是不平等的一种极端状态,亢龙有悔,自己吃肉小伙伴连菜都吃不上,最后自己恐怕也会落得连喝汤都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