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讯网 新闻稿] 青岛一家公司经理刘先生是名爱车人士,2007年6月份,他在青岛花近60万元购买了一款顶级的美系豪华轿车。没想到,两三个月之后,噩梦开始了。
“第一个故障,还是我朋友发现的。”2007年夏天的一天,刘先生开车载着朋友出门,朋友刚上车就冒出一句来:“车里怎么一股霉味 啊?”两人好一番检查,结果在后座脚垫下面发现了一大片积水,有的地方都长毛了。到维修站一检查,原来是汽车后门密封条漏水了。“就你这车还值60万?” 听着朋友这半开玩笑的戏谑,刘先生感到非常尴尬。从维修站拿回车,刘先生原以为万事大吉了,可麻烦事开始一件接着一件地来到。
“汽车喇叭到现在已换了两套了,导航机头换了两套,前排座椅换过了,电动方向盘修过了,B柱装饰条修过了,中央扶手修过了……”刘 先生一口气说了近二十处故障。“这些都是小毛病,还能勉强开到维修站去,可有时候,这车连开都不能开。”去年冬天的一个深夜,刘先生开车加油后,发现电磁 阀坏了,汽车打不起火来,没办法,只好等着维修站的工作人员赶来拖车。到现在,刘先生的车已经先后修了40余次,“每次都是修过就好,开几天又出毛病。” 刘先生说,虽然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部位一直没出问题,但频繁的修理已经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他决定提出退车换车的要求。
但刘先生的要求并未得到满足。刘先生说,他先后多次拨打汽车厂家的服务热线,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无奈之下,他拨打了厂家所在地的12315投诉热线,“那边已经备案了,必要时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权益。”
汽车消费无“法”维权
直到现在,遇到汽车产品质量的纠纷,国内基本上还是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处理,并没确立一个具体的行业性规定,或者规定明确的“三包”政策。
“刘先生买到的,是辆‘柠檬车’。”长期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郭先生告诉记者,在美国,这种大病没有、小病不断的车被成为“柠檬 车”,意指这车像柠檬一样吃着又酸又涩,但扔了有些可惜。针对这种现象,美国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制定《柠檬法》,要求对保修期内新车,如果经历数次修理 (次数各州均有不同),仍不能保证正常的使用状态,或者在保修期内累计一定天数无法使用(一般为30天),汽车生产厂家就要为消费者更换新车或退还车款。
“其实,《柠檬法》就是‘三包’的法律体现形式。”郭先生说,早在2001年,汽车行业就传出要制定“三包”规定的消息,不少省市 也出台了地方性的汽车“三包”草案或暂行办法,但始终未见国家性的汽车“三包”政策出台。2006年前后,又多次传出“三包”政策草案公示的消息,但每次 都是“光打雷不下雨”。对此,郭先生说,三包政策迟迟不能出台,归根到底,是厂家与消费者博弈的结果,“站在哪一方或者站得靠近哪一方,这都是很微妙、很 敏感的问题。”郭先生说,这与汽车产品本身的特性有很大关系。与普通家电不同,汽车质量纠纷往往牵扯到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的损失问题,这是厂家极度不愿承担 的,自然也不能像普通家电产品那样,承诺三包,保退保换。
消费者被当“球”踢
“问题是你找谁退车?”家住四方区海云社区的王先生曾经拥有一辆国产轿车,因为汽车内部电路故障迟迟得不到解决,最后换了一辆菲亚 特。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汽车出现问题之后,也是反复修了十多次,一直得不到解决。“后来,我干脆提出换车。”王先生说,这时候经销商和厂家开始互踢皮 球。经销商说要退换车辆必须与厂家协商,而厂家则表示,经销商全权代表厂家,消费者的所有诉求都要与经销商联系。就这么耗了几个月以后,王先生实在没精力 纠缠此事,退换车辆一事也就这么不了了之。
其实,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有关售后服务需由经销商自己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以上规定往往被人为地淡化处理甚至歪曲回避,消费者经常要越过经销商,与厂家直接谈判、维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知名汽车品牌4S店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了购车者要求修、退、换车辆的情况,厂家往往要求经销商出面解决问 题,从而缓解矛盾和规避责任。但经销商自己也有顾虑,“最担心我们经销商退了换了,可厂家又翻脸不认账,那损失可就大了。”正是因为经销商和厂家各打各的 算盘,才会出现消费者被经销商和厂家像球一样“踢来踢去”的窘境。
维权成本高得吓人
因为汽车是一种动态商品,所以质量责任很难界定,很多经销商都会以“驾驶不当”或“违规操作”为借口,搪塞消费者的维权要求。一旦 出现质量纠纷,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但据记者了解,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在全国只有5家,而在青岛还没有具有新车检验资格的鉴定机构,所以,一旦汽车发 生质量问题,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这就很难保证检测结果公正、客观。此外,根据我国的行业管理惯例,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更增加了购车者 的维权难度。进行车辆检测需要花费高额的鉴定费用,还要经过复杂的申报程序,这些都不是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所能承担得起的。目前,消费者最行之有效的做法, 只能通过消协或其他社会组织解决购车纠纷,但这些部门往往只起到从中斡旋的作用,无法根本解决矛盾,这也是导致砸车秀、拉车秀频频上演的直接原因。
2013-09-11 出处:V讯网 [原创] 责编:张丁
[V讯网 新闻稿] 青岛一家公司经理刘先生是名爱车人士,2007年6月份,他在青岛花近60万元购买了一款顶级的美系豪华轿车。没想到,两三个月之后,噩梦开始了。
“第一个故障,还是我朋友发现的。”2007年夏天的一天,刘先生开车载着朋友出门,朋友刚上车就冒出一句来:“车里怎么一股霉味 啊?”两人好一番检查,结果在后座脚垫下面发现了一大片积水,有的地方都长毛了。到维修站一检查,原来是汽车后门密封条漏水了。“就你这车还值60万?” 听着朋友这半开玩笑的戏谑,刘先生感到非常尴尬。从维修站拿回车,刘先生原以为万事大吉了,可麻烦事开始一件接着一件地来到。
“汽车喇叭到现在已换了两套了,导航机头换了两套,前排座椅换过了,电动方向盘修过了,B柱装饰条修过了,中央扶手修过了……”刘 先生一口气说了近二十处故障。“这些都是小毛病,还能勉强开到维修站去,可有时候,这车连开都不能开。”去年冬天的一个深夜,刘先生开车加油后,发现电磁 阀坏了,汽车打不起火来,没办法,只好等着维修站的工作人员赶来拖车。到现在,刘先生的车已经先后修了40余次,“每次都是修过就好,开几天又出毛病。” 刘先生说,虽然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部位一直没出问题,但频繁的修理已经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他决定提出退车换车的要求。
但刘先生的要求并未得到满足。刘先生说,他先后多次拨打汽车厂家的服务热线,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无奈之下,他拨打了厂家所在地的12315投诉热线,“那边已经备案了,必要时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权益。”
汽车消费无“法”维权
直到现在,遇到汽车产品质量的纠纷,国内基本上还是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处理,并没确立一个具体的行业性规定,或者规定明确的“三包”政策。
“刘先生买到的,是辆‘柠檬车’。”长期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郭先生告诉记者,在美国,这种大病没有、小病不断的车被成为“柠檬 车”,意指这车像柠檬一样吃着又酸又涩,但扔了有些可惜。针对这种现象,美国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制定《柠檬法》,要求对保修期内新车,如果经历数次修理 (次数各州均有不同),仍不能保证正常的使用状态,或者在保修期内累计一定天数无法使用(一般为30天),汽车生产厂家就要为消费者更换新车或退还车款。
“其实,《柠檬法》就是‘三包’的法律体现形式。”郭先生说,早在2001年,汽车行业就传出要制定“三包”规定的消息,不少省市 也出台了地方性的汽车“三包”草案或暂行办法,但始终未见国家性的汽车“三包”政策出台。2006年前后,又多次传出“三包”政策草案公示的消息,但每次 都是“光打雷不下雨”。对此,郭先生说,三包政策迟迟不能出台,归根到底,是厂家与消费者博弈的结果,“站在哪一方或者站得靠近哪一方,这都是很微妙、很 敏感的问题。”郭先生说,这与汽车产品本身的特性有很大关系。与普通家电不同,汽车质量纠纷往往牵扯到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的损失问题,这是厂家极度不愿承担 的,自然也不能像普通家电产品那样,承诺三包,保退保换。
消费者被当“球”踢
“问题是你找谁退车?”家住四方区海云社区的王先生曾经拥有一辆国产轿车,因为汽车内部电路故障迟迟得不到解决,最后换了一辆菲亚 特。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汽车出现问题之后,也是反复修了十多次,一直得不到解决。“后来,我干脆提出换车。”王先生说,这时候经销商和厂家开始互踢皮 球。经销商说要退换车辆必须与厂家协商,而厂家则表示,经销商全权代表厂家,消费者的所有诉求都要与经销商联系。就这么耗了几个月以后,王先生实在没精力 纠缠此事,退换车辆一事也就这么不了了之。
其实,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有关售后服务需由经销商自己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以上规定往往被人为地淡化处理甚至歪曲回避,消费者经常要越过经销商,与厂家直接谈判、维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知名汽车品牌4S店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了购车者要求修、退、换车辆的情况,厂家往往要求经销商出面解决问 题,从而缓解矛盾和规避责任。但经销商自己也有顾虑,“最担心我们经销商退了换了,可厂家又翻脸不认账,那损失可就大了。”正是因为经销商和厂家各打各的 算盘,才会出现消费者被经销商和厂家像球一样“踢来踢去”的窘境。
维权成本高得吓人
因为汽车是一种动态商品,所以质量责任很难界定,很多经销商都会以“驾驶不当”或“违规操作”为借口,搪塞消费者的维权要求。一旦 出现质量纠纷,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但据记者了解,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在全国只有5家,而在青岛还没有具有新车检验资格的鉴定机构,所以,一旦汽车发 生质量问题,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这就很难保证检测结果公正、客观。此外,根据我国的行业管理惯例,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更增加了购车者 的维权难度。进行车辆检测需要花费高额的鉴定费用,还要经过复杂的申报程序,这些都不是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所能承担得起的。目前,消费者最行之有效的做法, 只能通过消协或其他社会组织解决购车纠纷,但这些部门往往只起到从中斡旋的作用,无法根本解决矛盾,这也是导致砸车秀、拉车秀频频上演的直接原因。